東海大學文史哲學分學程辦法





東海大學文史哲學分學程辦法


    101321中文系課程委員會通過
     10143日歷史系課程委員會通過
1013 27日哲學系課程委員會通過
    102315日文學院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
102325日校課程委員會核備
102416日教務會議核備
    
一、設立宗旨:
本學程提供東海大學學生修習中文、歷史、哲學三系之基礎課程,以提升學生之人文素養為目的。
二、主辦單位:東海大學文學院中文系、歷史系、哲學系。
三、本學程選修之相關規定:
(一)選修資格:東海大學二年級以上之學生。
(二)修習學分:
文史哲學分學程
基礎課程
中文系
文學概論
4學分
歷史系
史學導論
4學分
哲學系
哲學概論
4學分
專業課程
中文、歷史、哲學三系所開設之專業課程
至少4學分(本系專業課程不予採計)
  基礎及專業課程合計至少16學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註:全校共同必修及通識課程不計入專業課程
(三)資格證明:修畢規定學分後,依據「東海大學學分學程實施辦法」第六條規定,由學校頒發學分學程證明書。
四、本學程之行政作業依序由中文系、歷史系、哲學系輪流辦理,每一年輪流一次。
五、本辦法經中文系、歷史系、哲學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後,提交院課程委員會、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。